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4、安徽新產品鑒定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根據(jù)《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評選表彰辦法》(蕪市 建函〔2021〕115號文)通知精神,為加快我市建筑業(yè)技術進步, 加強工程項目科學管理,推動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F(xiàn)將 2021年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市優(yōu)質工程)工程申報工 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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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鳩茲杯”獎工程按《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 獎評選表彰辦法》執(zhí)行。
2、申報的工程應是 2021年 4 月31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工程。
3、請申報單位填寫《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表》 并于2021年11月31日前報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裝飾(技 術)科(詳細申報材料待項目初審后上報)。
附件1: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 (市優(yōu)質工程)評選表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貫徹落實 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安徽 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鼓勵我市建筑業(yè)企業(yè)加強質量管 理,爭創(chuàng)精品工程,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進 一步規(guī)范我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以下簡稱“鳩茲杯”獎) 評選表彰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鳩茲杯”獎是我市組織評選的建設工程質量最高 獎。“鳩茲杯”獎的評選對象為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已竣工驗收合 格的并投入使用8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 “鳩茲杯”獎評選表彰工作由蕪湖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 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組織,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 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jiān)站”)承擔具體工作,評選結果報市 住建局審定發(fā)布。
第四條 “鳩茲杯”獎評選應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guī), 符合產業(yè)、環(huán)保、質量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嚴格執(zhí)行工程質量 技術標準。“鳩茲杯”獎的評選堅持嚴格標準、好中選優(yōu),公 開、公平、公正,企業(yè)自愿申報、不增加企業(yè)負擔的原則。
第五條 “鳩茲杯”獎每年評選一次,申報 “黃山杯”獎 (省優(yōu)質工程)的建設工程須獲得“鳩茲杯”獎。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鳩茲杯”獎的評選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已經(jīng)建成并 投入使用的各類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七條 “鳩茲杯”獎的評選工程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類建設工程申報規(guī)模標準詳見本辦法附件。
第八條 申報“鳩茲杯”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
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施工 單 位 ;
二)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
了主體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九條 申報“鳩茲杯”獎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 該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完成 建設工作量應占工程總量的10%以上。
主要參建單位申報不得超過三家,且應是承擔建筑設備安 裝、裝飾裝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單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和有關節(jié)地、節(jié)能、環(huán)保的規(guī)定;
(二)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是納入創(chuàng)優(yōu)計劃的工程;
(三)申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被評為“市
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標準化示范項目 ”;
(四)申報工程應為已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8個月 以上的工程,且經(jīng)使用檢驗未發(fā)現(xiàn)嚴重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未擅自改變原設計用途,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本專業(yè)領先水平;
(五)交通、水利等專業(yè)工程應由其行業(yè)主管部門同意推 薦 。
第十一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是已實現(xiàn)設計文件規(guī) 定的全部功能,竣工驗收合格并按規(guī)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 續(xù)且投入使用 8 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具體工程規(guī)模標準見附 件 1 )。
第十二條 下列工程不納入評選范圍∶
(一)不符合國家行業(yè)政策、技術標準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隱蔽、工程質量不能進行核查
的 ;
(三)已經(jīng)參加過“鳩茲杯”獎評選未獲獎的;
(四)申報工程雖已通過竣工驗收,但仍有甩項(包括初裝修建筑)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報單位在蕪沒有信用評價記錄的;
(六)申報工程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 或因質量安全原因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申報工程因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主管部門處罰的。
第十三條 一個工程只能由一個主要施工單位申報“鳩茲 杯”獎。其他相關單位可作為主要參建單位參與申報,主要參
建單位不得超過三家。
第四章 申報程序與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開工后,施工單位須及 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交創(chuàng)“鳩茲杯”獎計 劃登記表(見附件 2),列入創(chuàng)“鳩茲杯”獎計劃的工程應加 強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確保工程結構安全。擬申報“黃山杯” 獎的工程,還應按現(xiàn)行“黃山杯”獎評選辦法要求報市住建局。
第十五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由申報單位填報《蕪 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3), 并將相應材料整理裝訂成冊(用 A4 紙),軟封面裝訂整齊(膠 裝)。提供的文字材料、證明等掃描件(復印件),其印章必 須真實、清晰。具體申報材料要求(見附錄4)。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提交后,由市質監(jiān)站匯總報市住建局,就申報項目是否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違法 違規(guī)行為等方面廣泛征求市住建局相關科室意見。
第十七條 為保證“鳩茲杯”獎工程的質量水平,市建設工 程質量監(jiān)督站從現(xiàn)有相關專家?guī)熘谐檎{ 3-5名工程師以上職稱 的相關專業(yè)人員組成核查組對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進行形 式審查和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xiàn)場核查。
第十八條 形式審查和現(xiàn)場核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 有關條件,由工程核查組出具形式審查意見(見附件 5)。
(二)現(xiàn)場核查∶
1.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情況的介紹,主要介紹工 程概況,工程特點,施工難點、亮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 施等。
2.聽取使用單位或住戶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3.查閱工程的質量技術管理資料。
4.工程核查后核查組對工程質量情況出具現(xiàn)場核查意見 (見附件6)。
現(xiàn)場核查工程質量狀況時,凡是核查組要求查看的內容和 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十九條 根據(jù)征求意見情況、形式審查和現(xiàn)場核查的結果,由市質監(jiān)站將工程項目匯總后提交市住建局審定。
第二十條 市住建局根據(jù)工程核查組的初評意見通過會議 形式審定。
第二十一條 獲獎候選工程名單在市住建局等門戶網(wǎng)站公 示一周,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二條 獲“鳩茲杯”獎的工程,由市住建局公布并頒 發(fā)證書,并進行通報表彰,上網(wǎng)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有關單位、部門可根據(jù)本市或本單位實際,對 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四條 獲“鳩茲杯”獎工程的有關單位可獲得相應質 量、市場行為信用加分。
第二十五條 對獲“鳩茲杯”獎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在評先評 優(yōu)方面優(yōu)先考慮。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發(fā)現(xiàn)工程存在嚴重 質量問題的,撤銷“鳩茲杯”獎稱號,收回證書,并進行相應 處 理 。
第二十七條 參與“鳩茲杯”獎評選工作的評審工作人員、 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參與專業(yè) 技術審查的專家,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蕪湖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向蕪湖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或 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提出。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 年9月1日起施行,原蕪湖市 建設工程“鳩茲杯”獎(市優(yōu)質工程)評選表彰辦法(蕪市建 通知〔2017 〕267 號文發(fā)布)廢止。
附件2: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規(guī)模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積6000 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積1.5 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組團;
(三)8000 座以上的體育場;
(四五)2800座以上的游體泳育館館;
(六)800 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劇院;
(七)建筑面積8000 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綜合樓等單 體 公 共 建 筑;
(八)總建筑面積1.5 萬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公共建筑;
(九)建筑面積8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十)建筑面積8000 平方米以上或單跨大于24 米的工 業(yè)建筑工程。
(十一)投資為60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
二、市政工程
(一)投資 1500 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投資 4000萬元以上的橋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樞紐);
(三)長度1公里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必須最小單元是 一站一區(qū)間);
(四)日供水2.5萬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1萬噸以上 的污水處理廠;
(五)日處理 40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wèi)生填埋處理工 程 ;
(六)日處理 40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
(七)投資1500 萬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園林工程
(一)工程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古建工程;
(二)工程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
四、交通工程
(一)公路建設工程
1.長大橋梁工程;
2.長大隧道工程;
3.投資 8000 萬元以上互通公交工程;
4.15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5.國省干線公路 15 公里以上的二級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6.農村公路8公里以上或投資2500 萬元以上的新建、改 建工程。
(二)水運建設工程
1.投資4000 萬元以上的內河工程;
2.400 噸級及以上的港口工程; 3.8公里ⅣV級及以上的內河航道整治工程; 4.Ⅳ級及以上的航道樞紐及通航建筑物主體工程; 5.千噸級以上的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
五、水利工程
初步設計批復概算(獨立發(fā)揮功能和獨立施工條件的單項 工程概算)不低于4000萬元且主要施工單位合同額不低于 2500萬元的工程。
六、其它具有創(chuàng)新示范、社會影響較大的建設工程或達到
國家規(guī)定的大中型項目標準的建設工程。
七、縣(縣級市)的工程,質量符合“鳩茲杯”獎要求, 社會反映好,規(guī)模達到所列標準80%的,也可推薦申報,但數(shù) 量須嚴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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